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的规定,现将我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拟提名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般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康凯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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