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 各相关部门请于4月1日前将值班安排报行政事务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