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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5-24 | 文章来源:安全与质量部-安保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所内涉及生物实验和动物实验的课题组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填写《金属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

2. 生物实验统计范围:拥有科学院建设管理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含P1- P4实验室)的课题组。

3. 动物实验统计范围:拥有科学院从事动物实验活动的课题组。

二、检查内容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或动物实验安全组织体系、管理职责及落实情况。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科技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动物实验安全管理情况。

3. 实验室建设运行资质/资格检查、监督、评审情况。

4. 实验活动资质认可情况。包括实验活动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批备案,以及档案记录、规范操作等情况。

5. 实验活动安全及伦理风险分析评估及监测预警实施情况。

6. 人员能力、培训、演练以及环境、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实验需求满足情况。

7. 实验生物或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及销毁、生化试剂及用品的采购/运输/存放/领用、实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8. 日常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等。

9. 实验园区及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情况:严格实验园区车辆出入管理,重点检查实验室对外来人员的审批管理。同时对安全保卫工作中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信息填报

请所内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汇总本实验室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具体整改措施上报所安保办。

联 系 人:徐晨

联系电话:83970550

文档附件
附件1:《金属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调查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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