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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基金委与芬兰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4-08-22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方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研究理事会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20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三、申请要求

申请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

2. 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研究理事会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研究理事会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限项要求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NSFC-RCF)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 应符合《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注意事项

1.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填写入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2. 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3. 项目参与人必须是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

4. 附件材料包括:

(1)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链接内附件1)。

(2)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3)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链接内附件2)。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要求,于9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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