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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基金委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5-01-03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澳门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和空间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1. 数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代码)。

2. 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代码)。

3.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代码)。

4.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代码)。

5. 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属代码)。

6. 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代码)。

7. 交叉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T下属代码)。

(三)资助计划

2025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1. 内地和澳门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基金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的范围。

(三)作为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附件材料

1. 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澳门地区合作者提交给FDCT的申请书副本。

请拟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要求,于2025年3月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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