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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5-02-27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

一是依托大科学装置的数理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申请代码1须选择A、C或T下属代码。

二是围绕Boltzmann方程及可压缩流体方程的数理科学领域。申请代码1须选择A或T下属代码。

三是围绕生态学和生物多样性的生命科学领域。申请代码1须选择C或T下属代码。

四是围绕风能利用与抗风减灾的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申请代码1须选择E或T下属代码。

二、资助强度

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5万元/项,无间接费用。拟资助约4项,用于资助在内地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前沿论坛。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会期不超过3天。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202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三)与香港地区研究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2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BHKAEC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应明确所申请领域的研讨会主题。

(二)在“会议日程安排”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三)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内地与香港双方参会学者的详细信息,但应当明确双方学者的人数。

(四)内地方和香港方的参会人员应分别来自各方3所以上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且每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单方总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请拟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要求,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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