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6年度中日、中巴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合作国别 |
中日(日本) |
中巴(巴基斯坦) |
外方资助
机构 |
JSPS |
PSF |
资助领域 |
数学和物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管理和医学 |
1. 可再生能源(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设申请代码)
2. 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申请代码须选择F下设申请代码) |
资助规模 |
合作交流:不超过20项
双边研讨会:不超过4项 |
合作交流:不超过15项
双边研讨会:不超过3项 |
研究期限 |
合作交流: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双边研讨会: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资助强度 |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外方资助机构向外方合作者提供相应的资助。 |
资助内容 |
合作交流:中外科研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双边研讨会:对于出国参会的申请,资助中方科研人员出访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签证保险等相关费用;对于在华举办会议,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外双方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二、申请人条件
(1)中方申请人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人)202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并依托该项目进行申请。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外方资助机构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中外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相应外方资助机构提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章节。
三、限项申请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附件要求
(1)申请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链接内附件1)。中外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或机制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2)申请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链接内附件2)。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请拟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指南要求,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