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清明节”放假通知

供稿:行政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6-03-26 字体:【      

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各相关部门请于3月31日前将值班安排报行政事务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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