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进行,保护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科金所字〔2020〕5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所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服务、货物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第三条 后勤与基建处是我所基本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的过程管理,统筹协调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第二章 合同类型与建立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类。
(一)工程类合同,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服务类合同,指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相关的代理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咨询和服务类合同。
(三)货物类合同,指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五条 确定建立合同关系后,必须在合同约定内容实施前或规定时限内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全面履行相关合同内容。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终止。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流程
第七条 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起草。对于有国家统一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或已修订标准文本的合同,按统一标准文本执行。对于国家未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或未修订标准文本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共同起草,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对合同条款严格把关。
(二)合同审签。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初审后按本所合同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依据合同审核、审批的修改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的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后勤与基建处处长签章;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所长签章;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审查单上一次一授权方式委托主管所长签章。
(三)合同备案。正式合同签订后,对于有备案要求的合同,需到项目所在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四)合同归档。建立后勤与基建处基建模块的合同台帐。合同档案根据基建项目类别,存放于综合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及后勤与基建处(基建档案室)。
第八条 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咨询的重要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前请法律顾问提供咨询。重要合同签订后,需履行合同交底流程,对项目情况、合同内容及要求进行交底说明。
第九条 对于执行招标流程的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及要求需与招投标内容相符。合同签订金额需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一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管理细则》(科金所字〔202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