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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职工2020年春节假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关于加强节后办公场所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沈新疫防指发〔20205号)要求,经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延长职工2020年春节假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9日,210日(星期一)正式上班。(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结合当前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对于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过年的职工,可留在家中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计划返沈工作的职工,请及时将返回信息告知我所联系人;抵沈后请在家中观察14天,并每天将健康情况告知我所联系人。 

  2.请近14天内去过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含经停和中转),以及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职工,继续保持每天向我所联系人告知健康情况。对于210日前已经过14天观察无症状的职工,可按期上班;如未满14天,请继续留在家中观察。 

  3.请由辽宁省外返沈的职工,自抵沈之日起,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本人所在分工会干部以及社区报备。 

  上述事项,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并另行通知。 

  请全所职工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按照国家、中科院和地方政府有关要求,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加强防控防护,保障研究所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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