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精神,以及4月17日沈阳分院与辽宁省科技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研判会议的要求,4月18日起继续执行我所《关于疫情防控从严管理的通知(4月13日)》的相关要求。
2.请各课题组长、研究部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本着“谁审批、谁负责”态度,对照我所4月13日通知要求和最新的沈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名单(见附件1、2),认真研判职工来所工作的必要性和职工居住地的疫情防控态势,从严审批复工职工。
3.各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仍需每日在工作微信群在线报送下一日复工人员情况(见附件3);职工首次复工仍需填写《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4.全体职工和研究生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遇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所疫情防控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报备。
本通知自4月1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
链接1: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
链接2:金属所关于疫情防控从严管理的通知(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