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1号),现组织我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
2. 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3. 完税证明(纸质版,需个人持身份证至沈河区国税大厅一楼窗口打印);
4.《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纸质版,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gs.sysb.gov.cn/sysbzm/success自助打印);
已获得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2018年度完税证明(纸质版,需个人持身份证至沈河区国税大厅一楼窗口打印)。
2.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纸质版,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gs.sysb.gov.cn/sysbzm/success自助打印)。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5月7日
人事处联系人:李哲
联系方式:23971485 zhli@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