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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的通知
 
2019-04-30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1号),现组织我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

  2. 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3. 完税证明(纸质版,需个人持身份证至沈河区国税大厅一楼窗口打印);

  4.《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纸质版,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gs.sysb.gov.cn/sysbzm/success自助打印);

  已获得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2018年度完税证明(纸质版,需个人持身份证至沈河区国税大厅一楼窗口打印)。

  2.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纸质版,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gs.sysb.gov.cn/sysbzm/success自助打印)。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5月7日

  人事处联系人:李哲

  联系方式:23971485 zh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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