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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1-06-16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12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12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 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4. 2019年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2021年不能提名。 

  6. 继续实行分级评审,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7. 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提名项目是否存在包装报奖、搭车报奖等情况予以重点审核。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 

  8. 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三、提名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有意申报项目的老师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准备提名书及附件材料,并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在线提交并下载打印。 

  四、提名时间要求 

  1. 请有意向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的老师填写(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并于2021620前邮件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以便统筹安排组织项目申报。 

  2. 省科技厅在线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17151700 

  联系人:康凯璇 
  电 话:8397-3129 
  Emailkxk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通知文件及《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rar
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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