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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原“实习生”继续完成实习期审批的通知
 
2023-12-13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各相关部门及创新团队: 

  为保证原“实习生”(非联合培养博士生)继续完成后续实习,现开始接受申报,申报工作采用线上OA审批模式,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3930日前已在OA系统完成审批的原“实习生”;  

  2.身体健康; 

  3.个人已购买与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相符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习期及补贴标准  

  1.实习期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最长可至学生本人现学习阶段(本科/硕士)学业结束(不再设限到年底);  

  2.生活补贴上限为2000/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网上申报:所网主页-OA系统-流程-新建流程-研究生管理-联培生审批表,进入填报《联培生审批表》(临时使用此审批流程,原“实习生”身份并非改为“联培生”),上传旧版实习协议。  

  按照要求上传申报人身份证电子版、学生证电子版、工行卡电子版、与实习内容及期限相符的意外伤害保险电子版、安全承诺书。 

  OA系统中填好以上信息后,由创新课题组长/PI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线上审批后提交人事处审批。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2日(周五)。     

  四、其他事项  

  1.实习学生如实习期间在所工作时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由个人向投保保险机构申请赔付。 

  2.根据所内安全相关规定,实习学生须完成三级安全培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记录的电子版或复印版提交人事处备案。完成安全培训备案的实习生方可启动后续实习。 

  联系人:孙惠超                     

   话:2397-9852   

文档附件
附件:临时劳务人员培训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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