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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5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4-05-06 | 文章来源:人事人才部(外事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根据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协议,我所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资助领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农业、材料和生物化学、生命科学三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启动,2027年12月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中方承担者)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截止。   

2.申报渠道: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类别”栏中应选择“中国科学院-泰国科技发展署合作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启动,2027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附件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 

3.申报数量: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4.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中心。中方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5.正在执行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该合作项目。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24年底前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3.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NO. xxxxxx)”。   

联系人:李淑彦

电话:23971500

邮箱:sy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CAS-NSTDA_Application Form_2024.docx
附件2: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xls
附件3: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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