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近日收到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推荐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现就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一名具有较高创新能力、技能水平、管理经验的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由市(省产业)级(含)以上劳模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
2.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活动。
3.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活动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5.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二、相关要求
1.凡涉及国家秘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创新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企事业研发机构主持的重大项目,不参加推荐。
2.优先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项目、关键工艺技术突破项目,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项目,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倾斜。
3.本年度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共分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档,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结合创新项目实际提出档次,省总工会组织专家评议,择优确定。
4.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推荐材料均应进行脱密处理,拟公布的信息不能为涉敏感信息,应可以对外宣传。
5.各分工会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填写附件1至附件5,并于2025年3月19日下班前将Word版报送党群与监审部。
联系人:张孝楠、苏咏梅
联系电话:23971578、83978262
邮箱:xnzha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