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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课题组(PI)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06-18 | 文章来源:安全保卫办公室        【 】【打印】【关闭

全所各部门: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课题组(PI)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根据院办公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所2024年“安全生产月”安排,现开展2024年创新课题组(PI)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创新课题组(PI)负责人对照《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科金所字[2021]15号)第十四条要求,认真梳理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编制自查报告,逐条说明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记录等)。

二、创新课题组(PI)负责人作为本创新课题组(PI)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对待本次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本次自查报告作为年终安全考核重要材料。

三、以研究部为单位,请各治保主任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本部门各组签字自查报告报送到安全保卫办公室。

联系人:徐晨 83970550  xuchen@imr.ac.cn

        张达 83970703  zhangda@imr.ac.cn

文档附件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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