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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使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06-28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紧急通知

科金党字[2007]5

 

各党总支、党支部:

 

     近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7]8号),中国科学院党组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发党字[2007]53号)。为了抓好我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因时间紧急,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请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文件,保证《规定》等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熟悉了解《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党总支、党支部请于将组织学习情况(实际参加学习的人数)报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韩健,电话:2397-1507

 

二、抓好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凡是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应于627日前向所纪委说清情况。

联系人:杨铭杰,电话:8397-8091

 

附件:《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发党字[2007]53号)

 

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委员会

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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