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张春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张春江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张春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一审 致国资流失2亿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皮黔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皮黔生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部分群众和媒体记者以及皮黔生的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想起过去,悔恨的泪水止不住”——安徽省临泉县水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马骏洲忏悔录
作为一名受贿犯,最怕提起的是过去,每次想起过去,悔恨的泪水总是止不住地流,总是揪心地痛,常常夜不能寐,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但每一次想起,都是一次最好的思想改造。
2001年9月主持水务局工作后,当时第二次治淮工作正处在高潮时期,泉河治理、洪河治理热火朝天。上任之初的几年,我尚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勤政廉政,改革创新,单位的各项工作忙而有序,受到职工和各级领导认可。然而在2005年初,泉河治理县城段土方工程招标时,一个施工队在我的关照下中了标,该施工队负责人多次联系表示感谢,都被我拒绝了。恰恰在这时女儿大学毕业想留在北京发展,就业安置需要10多万元,而此时我夫妻俩的工资月不足1500元,虽已当局长几年,由于平时“门”关得比较严,家里没什么积蓄,这10万元对于我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第一次感到面对现实的无奈。这时,该负责人听说后,驱车赶到我在合肥开会的驻地,送了3万元钱。面对这些钱,那天我失眠了,反复地考虑很久,但还是收下了。当年的春节,祭奠父亲时,面对父亲的遗像,我感到再也找不到往年那种成功的喜悦、自豪和自信了。
2005年,县委县政府为招商引资,计划投资5000万元,对县城护城河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品位。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在第一次土方工程施工招标时,中标价低于控制价36%;接着的绿化招标,中标价低于计划投资近50%。曾经负责城市建设的一位领导对我说:“马局长,你的绿化招标很成功,我要是县长,单绿化奖你20万都不多。”真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正为两次招标收回扣高达20万元心虚的我,似乎此时找到了底气、找到了解脱。我心里盘算着,这些工程做得符合民心,领导又满意,社会反响又那么好,收几个工程回扣又算什么呢?此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胆子也越来越大。在接着的管材采购招标时,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供货人先后送的30万元的“回扣”。这时的我已由过去的害怕而变得心安理得了,并自我安慰,这些“回扣”是中标人从自己利润中拿出的感谢,国家已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没占国家的便宜。思想上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时的我,已走到监狱的大门口了。
2009年4月,位于县城主干道的泉河大桥由于年久失修,经鉴定已成为危桥,县政府计划投资4500万元进行重建。招标时有38家国家一级企业参与竞争。由于竞争激烈,省某企业通过关系接近我,投标前后分别拿出20万元、30万元贿赂我,争取我的支持。在我的关照下该企业中了标,该企业又拿出50万元表示感谢,这时离2009年6月29日案发被逮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多行不义必自毙,我从第一次接受贿赂到案发不到5年的时间,累计接受各种工程贿赂等高达315万元。案发后,由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我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参加工作到成为人民的罪人,短短5年就为38年的奋斗画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而且还要用15年的劳动改造以及亲人的眼泪去陪伴,其教训是多么深刻,代价是多么沉重啊!
当初继承父志走上了从政路,而且在多年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下,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本应该更加努力加强党性修养,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可面对金钱的诱惑,一己之利,一念之差,一步步走向贪腐之路而不能自拔,成为人民的罪人。反思过去,悔恨之情无法表述,刻骨铭心的教训挥之不去;反思过去,造成今天如此下场的主客观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缺乏党性修养,迷失了奋斗目标。通过努力工作,我先后入了党、提了干,并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由于长期从事水利业务工作,我放松了思想改造,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使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离,特别是面对女儿就业安置需要钱时,迷失了方向,走上了利用权力谋取不当利益、受贿索贿的不归路。
二是警钟长鸣,唤不醒走上贪腐路的过客。从接受第一次贿赂3万元那天起,我常常处于惊弓之鸟的状态,爱人、孩子也常常提醒自己,可我总听不进去;报纸上经常报道的贪腐案件后来也不愿看,一次次接受贿赂后总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为受贿编造这样那样的借口安慰自己,满足自己的贪欲,把党纪国法置之脑后,一步步走向毁灭。
三是建设市场混乱,为贪腐提供了客观环境。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上,许多企业为争取工程建设权和企业生存,采取互相借用资围标,不惜血本贿赂招标人关照等不法手段,使建设市场不规范、恶性竞争,为我接受贿赂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环境,也为我走向犯罪、走进监狱打开了一扇门。
四是亲朋好友送钱把我送进了监狱大门。由于水务局建设项目多,亲戚、同学、战友经常围着我转,也交往了一些从事工程建设方面的“朋友”,每当工程招标前后,他们常常堵住门骚扰我,使我不得安生。有位朋友曾多次提醒我:爱你的人怕失去你提醒你护着你;害你的人围着你送你钱是害你。现在想起来一切都晚了,这些所谓的朋友一个也看不到了。
总之,今天的我是罪有应得,我一定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面对未来我仍充满希望,我一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重铸新生。有位古人说得好:“平安是幸,知足是福,清心是禄,寡欲是寿”,愿天下人铭记。
背景资料:马骏洲,男,56岁,原任安徽省临泉县水务局长、党组书记。其利用单位管理水务工程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20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15.14万余元,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腐败前,不少官员“守身如玉”;腐败后,他们变得不可自拔——揭开“首次现象”的面纱
核心提示:
这是一种怪象:首次腐败前,不少官员“守身如玉”;一旦腐败后,他们就会变得不可自拔。
无论是从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招宝、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还是从临海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的犯罪轨迹上,都能发现这种令人迷惑的怪现象。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现象?这种心理现象又该如何防范?
第一次后,往往不可自拔
存单放在储藏室的门框里,用一根木头封起来;银行卡和存折用塑料袋包好,藏在灶台下一个预留的维修窟窿里,上面盖了块瓷砖……去年,看到在家里搜出存折和大额存款账单时,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招宝的妻子惊呆了。
早年时,王招宝甚至可以称得上清廉:平时,总有一些人找他办事,拿钱诱惑他,请他吃饭,他总是婉言谢绝。而且每天晚上,他几乎不出门,只是在家里看看电视、读读报纸,甚至很少与朋友来往。
然而第一次受贿后,王招宝却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2003年6月,王招宝时任洞头县连港环岛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时,出于朋友情面,在环岛公路建设工程上给了沈某帮助。事后,沈某多次表示要感谢王招宝,都被他拒绝了。直到有一天,王招宝去温州开会,沈某再次送了钱财,王招宝起先还是不肯收,实在推不掉,他就收了沈某的10万元钱。
有了一次就有第二次,2004年2月,沈某邀请王招宝游玩,再次送上19万元,王招宝没拒绝,又收下了。
从2004年到2008年,王招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次次地帮助沈某,沈某也在工程中一次次地中标,此后又一次次地向王招宝表示“感谢”,受贿达107.5万元。王招宝的贪欲也越来越大,除收受沈某的贿赂外,还收其他人的钱,受贿的总额高达136.5万元。
王招宝的蜕变过程并非特例。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兼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常务副指挥裴秀权受贿案,也有类似之处。
在裴秀权负责发包的过程中,承包方负责人为得到裴秀权的关照,纷纷给裴秀权送现金、香烟等财物。对于这些“糖衣炮弹”的进攻,他拒绝了4次,但最终还是受不了。
首次受贿后,裴秀权却一反常态,突然变得贪婪起来,甚至连儿子的一再劝说也不放在心上,照旧不停地收钱。据检察机关统计,裴秀权共受贿43万余元。
仔细查究一下众多贪官的犯罪经历就可以发现,一旦突破腐败和非腐败的界限,贪官往往不仅不回头,反而变本加厉。对这种腐败怪象,心理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马建青称之为腐败的“首次现象”。
变本加厉,直至东窗事发
“在那些原先对自己要求较高的贪官身上,‘首次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马建青说,甚至有些人贪得无厌到了令人齿冷的地步,成了伪君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马建青认为,这应该用“自我概念”来解释。“自我概念,意指个体所具有的关于他自己的、作为一个生理的、社会的、道德的和存在着的人的概念。”马建青说,这一概念可分为四个层次:现在的我;应当成为的我;可以努力成为的我;理想中的我。
“社会上的人通常接受种种教育,比如当官就要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等等,在正常情况下,这四个‘自我概念’之间虽有偏差,却总方向一致。”马建青说,贪官一旦堕落后,四个自我概念的总方向甚至会逆向而行,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发生混乱,产生初步人格解体,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
正是这种心态,导致了不少官员走向更进一步的堕落,如曾主张把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开设国内闻名“便民窗口”的临海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收了好友的高价兰花后,此后就什么都收:购物卡、香烟票、电脑、名牌服饰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9643元……
在法庭上,王招宝交代,第一次受贿时,他担心了好长时间,良心上也深受谴责,后来发觉没事,胆子就渐渐大起来,最后发展到帮人办事不收点钱就觉得不习惯的地步。
在悔过书中,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将这种心态描绘成“底线”:“从我的教训看,要死死咬住‘底线’不放松,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收取礼金、礼卡、礼物,很多‘底线’的突破就是从这不起眼的‘三礼’开始的……我大量的受贿其实都是小额的,一张礼卡对我来讲不是那么重要,但恰巧就是从这个防线上得到突破的。”
在局外人看来,这种“一腐就到底”的现象令人大惑不解。不过,一位检察官说,其实,在第一次腐败后,这些人几乎都作出了一个同样的选择:继续干下去,直至最后被抓。
首次现象,要靠制度解决
“首次现象”并非无人关注。
2009年1月,重庆市政协委员吴任军曾提交一份题为《关于加强公务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呼吁高度关注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在这份建议中,他认为,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已是影响政府行政效能和导致公务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份建议被披露后,引起各界广泛质疑。
“这份建议意识到了官员腐败中有心理问题,从这点来讲,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它把腐败归结为心理疾病,则是不正确的。”马建青说,心理疾病是官员首次腐败而产生的,不能倒过来认为,因为官员有心理疾病才导致腐败产生,否则的话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加强心理疏导就能防止腐败。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首次现象”?犯罪心理学专家、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博士认为,关键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贪官为什么会产生‘首次现象’?当然我们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揭示他的心理变化,同时我们还要研究他为什么在首次之后会继续的心理原因。”李安认为,这应该从贪官对自我认知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他能分析到,自己犯罪之后必然会受到惩罚,而且很快就会受到惩罚,那“首次现象”根本就不会发生。
今年3月11日,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楼海荣受贿案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在开庭时,他就交代,刚开始受贿时,心里也曾经害怕过,可在多次“伸手”后就产生了“要出事早出事了”的想法,于是便一发而不可收拾。
“因此,‘首次现象’背后,藏着贪官的侥幸心理。对这种心理,应该用制度建设来遏制它。”李安认为,应该从加强惩处职务犯罪的必然性和及时性角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