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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1-14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为做好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相关工作,所内基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1.首次申请基金需开通系统账户,请申请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nyang@imr.ac.cn,科技发展部将为您开通基金账号,账号开通后请及时完善系统内个人信息。

2.请拟申请基金的老师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至nyang@imr.ac.cn。

3.为提高所内基金申请书质量,科技发展部将继续聘请王元明和冼爱平2位专家为申请者提供指导,申请者可预约时间进行咨询。

王元明,李薰楼432房间,电话23971840,ymwang@imr.ac.cn

冼爱平,李薰楼424房间,电话23971701,ap.xian@imr.ac.cn

4.科技发展部拟于2月底组织基金所内初评,请青年基金申请人于2月1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发展部(李薰楼357,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至nyang@imr.ac.cn(申请书须是由系统生成的完整版PDF文件),其他项目类型申请人自愿提交。

5.所内基金申请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6日,请各申请人在3月16日前完成申请书在线提交。

二、项目结题

请2024年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相关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结题报告经费决算数据请与财务资产部仔细核对。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于3月6日前提交签字后的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https://kd.nsfc.cn/oar

3.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4.项目准予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联系人:杨楠,83973102,ny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账号开通申请表.xls
附件2:2025年国家基金项目申请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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