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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2019年第一期)
2019-04-12  |          【 】【打印】【关闭

  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内近期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存在申请书抄袭剽窃问题的天津大学戴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桑丹,存在申请书造假问题的首都医科大学赵阳(男),存在冒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问题的南华大学唐朝克、石河子大学陈创夫,存在论文抄袭剽窃问题的南京大学梁莹、湖北医药学院董佑红和魏明琴等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上述相关人员分别给予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或评审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相关处理决定按程序将陆续在我委官网公布。

  近日,湖南大学一硕士生抄袭他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事,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到举报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湖南大学依规依纪对有关评审专家过失泄露评审材料事件进行严肃查处。湖南大学对当事人已经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也按照相关规定对泄露评审材料的专家做出了相应处理。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此案例为警示,对参加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进行了再次提醒,要求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规定,落实责任。

  除对上述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我委还按照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他38位存在抄袭剽窃、冒签姓名、提供虚假信息、重复发表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等相应的不同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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