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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部署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
2018-04-27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4月24日,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科院副院长、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科研道德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欧阳钟灿代表该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张涛在讲话中强调,科研诚信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党的十九大对诚信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科研失信事件做出批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科研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科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批示及文件精神,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 张涛表示,中科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2007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程序,院属各单位普遍开展了科研诚信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同时指出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院属科研道德组织机构规范性不够、工作活跃度较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惩处力度不够,院层面尚缺乏对各单位科研诚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导等。 张涛强调,中科院科研诚信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他对进一步加强全院科研诚信建设、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中科院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健全科研诚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三要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惩处学术不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四要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特别是原始数据的管理,忠实记录和妥善保存科研原始数据。五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相关规范的培训。院属高校应完善科研诚信等学位课程设置,各研究所应结合专业领域和重要节点,对科研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欧阳钟灿代表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宣读了《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宣讲。该文件针对论文署名失范事件和科研不端举报实例制定,具有较强实用性和指导性。委员会希望通过发布该文件,指导中科院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恪守署名规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会上,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在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的举措和成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访问学者、国际干细胞组织(ISCF)伦理工作组主任Rosario Isasi介绍了生命科学领域有关伦理和科研诚信方面的进展。 会议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员、监督与审计局局长杨卫平主持。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部分委员、院属单位和院机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一线科技工作者和研究生代表约700人参加了视频会。 附件: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从其规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应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献。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提醒十: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以上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论文署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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